滕文公章句下·第十节

孟子   第十节  滕文公章句下 

  匡章曰:“陈仲子岂不诚廉士哉?居于陵,三日不食,耳无闻,目无见也。井上有李,螬食实者过半矣,匍匐往将食之,三咽,然后耳有闻,目有见。”

  匡章说:“陈仲子难道不是真正的正直廉洁之人吗?他居住在於陵,三天不吃饭,饿得耳朵听不见,眼睛看不到。井边有个李子,金龟子的幼虫已蛀食大半,他摸索着爬过去取来吃,吞咽了三口,耳朵才听得见,眼睛才看得见。”

  孟子曰:“于齐国之士,吾必以仲子为巨擘焉。虽然,仲子恶能廉?充仲子之操,则蚓而后可者也。夫蚓,上食槁壤,下饮黄泉。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与?抑亦盗跖之所筑与?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与?抑亦盗跖之所树与?是未可知也。”

  孟子说:“在齐国的人士中,我一定推仲子为首屈一指的人物。然而,仲子怎么称得上廉洁呢?如果要推广仲子的操守,那只有变成蚯蚓才能做到。蚯蚓,吞食地面上的干土,饮用地底下的泉水。而仲子所居住的房屋,是像伯夷那样廉洁的人建造的呢?还是像盗跖那样的强盗所建造的呢?他所吃的粮食,是像伯夷那样廉洁的人种植的呢?还是像盗跖那样的强盗所种植的?这些都不知道!”

  曰:“是何伤哉?彼身织屦,妻辟纑,以易之也。”

  匡章说:“这有什么关系呢?他亲自编织草鞋,妻子开辟纺织麻线的事,拿这些去交换来的。”

  曰:“仲子,齐之世家也。兄戴,盖禄万钟。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而不食也,以兄之室为不义之室而不居也,辟兄离母,处于于陵。他日归,则有馈其兄生鹅者,己频顣曰:‘恶用是鶂鶂者为哉?’他日,其母杀是鹅也,与之食之。其兄自外至,曰:‘是鶂鶂之肉也。’出而哇之。以母则不食,以妻则食之;以兄之室则弗居,以于陵则居之。是尚为能充其类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后充其操者也。”

  孟子说:“仲子,出生于齐国的大家世族;他的哥哥陈戴,有封地在盖邑,年收入万钟;仲子认为他哥哥的俸禄是不义之禄而不吃,认为哥哥的房子是不义之室而不住,避开哥哥,离开母亲,住在於陵。有一天回来,正好碰上有人送一只鹅来,他皱着眉头说:‘要这嘎嘎叫的东西干什么?’过了几天,他母亲杀了这只鹅给他吃,他正吃着,他哥哥从外面回来,说:‘这便是那嘎嘎叫的东西的肉。’仲子一听,便跑到外面把肉呕吐出来。母亲的东西不吃,妻子的食物却吃;兄长的房屋不住,於陵的房屋却去住,这样能称得上是廉洁的典范吗?像陈仲子这样的人,恐怕只有把自己变成蚯蚓后才能符合他的廉洁作风吧?”


上一篇:没有了    目录    下一篇:滕文公章句下·第九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