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 苏轼 刑赏忠厚之至论

尧、舜、禹、汤、文、武、成、康之际,何其爱民之深,忧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长者之道也。有一善,从而赏之,又从而咏歌嗟叹之,所以乐其始而勉其终。有一不善,从而罚之,又从而哀矜惩创之,所以弃其旧而开其新。故其吁俞之声,欢忻惨戚,见于虞、夏、商、周之书。成、康既没,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犹命其臣吕侯,而告之以祥刑。其言忧而不伤,威而不怒,慈爱而能断,恻然有哀怜无辜之心,故孔子犹有取焉。

唐尧、虞舜、夏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的时候,他们是多么地深爱着百姓、深切地替百姓担忧,而且用君子长者的态度来对待天下人。有人做了一件好事,奖赏他之余,又用歌曲赞美他,为他有一个好开始而高兴,并勉励他坚持到底;有人做了一件不好的事,处罚他之余,又哀怜同情他,希望他抛弃错误而开始新生。欢喜和忧伤的感情,同意和不同意的声音,见于虞、夏、商、周的历史书籍里。成王、康王死后,穆王继承王位,周朝的王道便开始衰落。然而穆王还是吩咐大臣吕侯,告诫他使用“祥刑”。他说的话忧愁却不悲伤,威严却不愤怒,慈爱而能决断,有哀怜无罪者的好心肠。因此,孔子把这篇《吕刑》选进《尚书》里。

《传》曰:“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罚疑从去,所以慎刑也。”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四岳曰“鲧可用”,尧曰“不可,鲧方命圮族”,既而曰“试之”。何尧之不听皋陶之杀人,而从四岳之用鲧也?然则圣人之意,盖亦可见矣。

古书上说,“奖赏时如有可疑者应该照样留在应赏之列,为的是推广恩泽;处罚时遇有可疑者则从应罚之列除去,”为的是谨慎地使用刑法。尧当政时,皋陶是掌管刑法的官。要处死一个人,皋陶三次说当杀,尧帝却一连三次说应当宽恕。所以天下人都害怕皋陶执法坚决,而赞美帝尧用刑宽大。四岳建议:“鲧可以任用。”尧说“不可!鲧违抗命令,毁谤同族。”过后,他还是说“试用一下吧。”为什么尧不听从皋陶处死犯人的主张,却听从四岳任用鲧的建议呢?那么圣人的心意,从这里可以看出来了。

《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呜呼,尽之矣。可以赏,可以无赏,赏之过乎仁;可以罚,可以无罚,罚之过乎义。过乎仁,不失为君子;过乎义,则流而入于忍人。故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古者赏不以爵禄,刑不以刀锯。赏之以爵禄,是赏之道行于爵禄之所加,而不行于爵禄之所不加也。刑之以刀锯,是刑之威施于刀锯之所及,而不施于刀锯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胜赏,而爵禄不足以劝也;知天下之恶不胜刑,而刀锯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则举而归之于仁,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

《尚书》说:“罪行轻重有可疑时,宁可从轻处置;功劳大小有疑处,宁可从重奖赏。与其错杀无辜的人,宁可犯执法失误的过失。”唉!这句话完全表现出忠厚之意。可以赏也可以不赏时,赏就过于仁慈了;可以罚也可以不罚时,罚就超出义法了。过于仁慈,还不失为一个君子;超出义法,就流为残忍了。所以,仁慈可以超过,义法是不可超过的。古人奖赏不用爵位和俸禄,刑罚不用刀锯。用爵位、俸禄行赏,只对能得到爵位、俸禄的人起作用,不能影响不能得到爵位和俸禄的人。用刀锯作刑具,只对受这种刑的人起作用,对不受这种刑的人不起作用。古代君主知道天下的善行是赏不完的,不能都用爵位俸禄来奖赏;也知道天下的罪恶是罚不完的,不能都用刀锯来制裁。所以当赏罚有疑问时,就以仁爱之心对待。用君子长者的宽厚仁慈对待天下人,使天下人都相继回到君子长者的忠厚仁爱之道上来,所以说这就是赏罚忠厚到了极点啊!

《诗》曰:“君子如祉,乱庶遄已。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夫君子之已乱,岂有异术哉?时其喜怒,而无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义,立法贵严,而责人贵宽。因其褒贬之义,以制赏罚,亦忠厚之至也。

《诗经》说:“君子如果高兴纳谏,祸乱就会快速止息;君子如果怒斥谗言,祸乱也会快速止息。”君子止息祸乱,难道有异术吗?他不过是适时地控制自己的喜怒,不偏离仁慈宽大的原则罢了。《春秋》的大义是,立法贵严,责人贵宽。根据它的褒贬原则来制定赏罚制度,这也是忠厚之至啊!

译文及注释

译文
唐尧、虞舜、夏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的时候,他们是多么地深爱着百姓、深切地替百姓担忧,而且用君子长者的态度来对待天下人。有人做了一件好事,奖赏他之余,又用歌曲赞美他,为他有一个好开始而高兴,并勉励他坚持到底;有人做了一件不好的事,处罚他之余,又哀怜同情他,希望他抛弃错误而开始新生。欢喜和忧伤的感情,同意和不同意的声音,见于虞、夏、商、周的历史书籍里。成王、康王死后,穆王继承王位,周朝的王道便开始衰落。然而穆王还是吩咐大臣吕侯,告诫他使用“祥刑”。他说的话忧愁却不悲伤,威严却不愤怒,慈爱而能决断,有哀怜无罪者的好心肠。因此,孔子把这篇《吕刑》选进《尚书》里。
古书上说,“奖赏时如有可疑者应该照样留在应赏之列,为的是推广恩泽;处罚时遇有可疑者则从应罚之列除去,”为的是谨慎地使用刑法。尧当政时,皋陶是掌管刑法的官。要处死一个人,皋陶三次说当杀,尧帝却一连三次说应当宽恕。所以天下人都害怕皋陶执法坚决,而赞美帝尧用刑宽大。四岳建议:“鲧可以任用。”尧说“不可!鲧违抗命令,毁谤同族。”过后,他还是说“试用一下吧。”为什么尧不听从皋陶处死犯人的主张,却听从四岳任用鲧的建议呢?那么圣人的心意,从这里可以看出来了。
《尚书》说:“罪行轻重有可疑时,宁可从轻处置;功劳大小有疑处,宁可从重奖赏。与其错杀无辜的人,宁可犯执法失误的过失。”唉!这句话完全表现出忠厚之意。可以赏也可以不赏时,赏就过于仁慈了;可以罚也可以不罚时,罚就超出义法了。过于仁慈,还不失为一个君子;超出义法,就流为残忍了。所以,仁慈可以超过,义法是不可超过的。古人奖赏不用爵位和俸禄,刑罚不用刀锯。用爵位、俸禄行赏,只对能得到爵位、俸禄的人起作用,不能影响不能得到爵位和俸禄的人。用刀锯作刑具,只对受这种刑的人起作用,对不受这种刑的人不起作用。古代君主知道天下的善行是赏不完的,不能都用爵位俸禄来奖赏;也知道天下的罪恶是罚不完的,不能都用刀锯来制裁。所以当赏罚有疑问时,就以仁爱之心对待。用君子长者的宽厚仁慈对待天下人,使天下人都相继回到君子长者的忠厚仁爱之道上来,所以说这就是赏罚忠厚到了极点啊!
《诗经》说:“君子如果高兴纳谏,祸乱就会快速止息;君子如果怒斥谗言,祸乱也会快速止息。”君子止息祸乱,难道有异术吗?他不过是适时地控制自己的喜怒,不偏离仁慈宽大的原则罢了。《春秋》的大义是,立法贵严,责人贵宽。根据它的褒贬原则来制定赏罚制度,这也是忠厚之至啊!

注释
⑴吁俞:吁,疑怪声;俞,应词也。
⑵欢休:和善也。
⑶惨戚:悲哀也。
⑷吕侯:人名,一作甫侯,周穆王之臣,为司寇。周穆王用其言论作刑法。
⑸祥刑:刑而谓之祥者,即刑期无刑之意,故其祥莫大焉。
⑹赏疑从与:言与赏而疑,则宁可与之。
⑺罚疑从去:言当罚而疑,则宁可去之。
⑻士:狱官也。
⑼四岳:唐尧之臣,羲和之四子也,分掌四方之诸侯。一说为一人名。
⑽鲧:传说大禹之父,四凶之一。
⑾方命:逆名也。
⑿圯族:犹言败类也。
⒀忍人:谓性情狠戾之人也。
⒁祉:犹喜也。
⒂遄:速也。
⒃沮:止也。

创作背景

这是宋仁宗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苏轼参加礼部进士考试时创作的文章。宋代王安石执政后,立即对取士制度进行改革,废止了考诗赋,而改用经义,以发表政治见解的时务策作为考试的主要内容,以便选拔一些通经致用的人才,为变法服务。这种政论性文体称为策论。策论大多要求考生就一些问题展开论述,即论证某项国家政策或对策的可行性与合理性,侧重于考查考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刑赏忠厚之至论”就是宋嘉祐二年礼部进士考试策论的题目。

赏析

这篇文章是作者应礼部试而写。文章以忠厚立论,援引古仁者施行刑赏以忠厚为本的范例,阐发了儒家的仁政思想。全文文辞简练而平易晓畅,结构严谨,说理透彻。主考官欧阳修认为此文脱尽五代宋初以来的浮靡艰涩之风,十分赏识,曾说“读轼书不觉汗出,快哉!老夫当避此人,放出一头地”。

策论是国家向知识分子寻求关于某某问题之对策的一种形式。这篇文章虽然是考卷,却不是为了应付考试而写,也没有推测考官的喜好,思考的问题很是深刻。试题出自《尚书·大禹漠》:“罪疑惟轻,功疑惟重。”孔安国传注文:“刑疑附轻,赏疑从重,忠厚之至。”苏轼误记为“赏疑从与,罚疑从去”,于是紧紧抓住这一题目,主要阐明古代的贤君赏善惩恶,都是本着忠厚宽大的原则,主张“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应试之文,佳作极少,但这篇文章却是佼佼者,有其鲜明特色。

由于文章的题目出自《尚书》,所以先以咏叹先王爱民之深,忧民之切开头,紧扣主旨。接着从赏善与罚不善两方面说明,总归于“忠厚”二字。周道衰落之后,穆王还是把要善于用刑的方法,告诉吕侯。所谓“祥刑”,是说要善于且谨慎地使用刑罚从事。王先谦《孔传参正》认为“祥”当为“详”。按《汉书・明帝纪》:“详刑慎罚,明察单辞。”又《刘恺传》:“非先王详刑之道也。”引《尚书》郑玄注云:“详,审察之也。”“详刑”实际上就是要“慎刑”,所以说孔子对此还是给予了肯定。衰世尚且如此,何况盛世。这是退一步说,从而更加夯实了主旨的深厚基础。

但是,完全掌握赏罚之道,并不是容易的事情。其中轻重也难以掂量准确。所以文章从经文中括出了一个“疑”字。解决疑难问题的原则就是“罪疑惟轻,功疑惟重”。所谓“广恩”“慎刑”,都体现了“忠厚”之义。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作者引用了唐尧不从皋陶执法杀人的意见,而同意四岳任用鲧的例子,体现先王刑赏之道,一本忠厚。通过叙事中的剖析,文章又引用《书经》的警句加以论断,复以咏叹出之,不仅使主旨更加突出,而且与开头遥相呼应,使人有浑然一体的感觉。

行文至此,主旨似乎已经完全阐明了,但是,作者并没有就此结束,反而蓄足气势,横生波澜,展示了他不可羁縻的才思。关于可赏可不赏,可罚可不罚的提示,这自然是上承“疑”字而来,但它并不是前者的重复。“疑”是有问题,而此则认识上已经基本明确,其概念和前者又不完全相同。而在这个范围内的过赏过罚问题,苏轼认为“过乎仁,不失为君子;过乎义,则流而入于忍人”,通过这一层挖掘,既深化了主旨,又体现了作者认识事物剖细入微的能力。而其断语“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则又表现了极大的概括力,显得斩钉截铁,十分精悍有力。

赏和罚的范畴剖析明白之后,接着进一步又探讨赏和罚(刑)的方式。作者认为,古代赏赐有功者不一定用爵禄,处罚有罪者不一定用刀锯;加之“善不胜赏”,“恶不胜刑”,范时和方式实际上都被扩大了。如此发挥,真是处处贯通,无往而不可。但是既要放得开,又要收得拢。“是故疑则举而归之于仁”,仍然再括出“疑”字,使文眼在笔阵墨浪中豁然透气,又复归结到“忠厚之至也”这个主旨上来。余波振荡,最后又引用《诗经》《春秋》之义,十分鲜明地捧出了题目。题目亦即结论,在结构上显得非常紧密而完整。

其实此文立论不过是儒家的施仁政,行王道,推崇尧舜周孔,属于当时的滥调。但是作者在扣紧题目布局谋篇,引用圣经贤传与论据紧密结合等方面的技巧是很高的。文笔酣畅,说理透辟,概括力非常的强,结构紧密且完整。作者用这些手段成功的引起了考官的注意并受到主考官欧阳修的高度赞赏。


上一篇:五代史宦者传论    目录    下一篇:五代史伶官传序